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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经商必读(五):关于比利时的破产法

有在比利时经商的华人朋友提问,说如果公司生意不好欠债擅自关门停业走人了,是不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就讲讲比利时的破产法以及倘若违反了该法律相关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比利时1997年的破产法适用于长期欠款并且信用动摇(比如说供货商不愿再供货;银行不愿再贷款等)的商人。比利时各商事法院都设有商业调查部,这些商业调查部的法官根据公布或者递交的材料(比如说拖欠员工工资;该交的税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障金没有交;房租拖欠…)来分析相关困难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法官发现其财务状况非常不乐观的话,会把该情况报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商事法院提出申请该公司破产。

债务公司必须在无力还债(这里指明显无法清偿到期债权,比如说公司没有任何发展前景,还欠了很多债)的一个月之内向所属的商事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否则债务公司的负责人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一个月到两年的监禁,以及罚金)。债务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申请该公司破产。遇到以下情况,债务公司的负责人可能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 隐藏或者挪用资产;

· 隐藏会计账目;

· 在破产的情况下,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比如:签署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无偿地为他人作担保等);

· 在提出破产申请的时候,故意隐瞒一些信息,不配合法院工作。

除了监禁和罚金两种惩罚措施外,债务公司的负责人还可能被禁止从事公司管理类的职务,此禁止期限最少为三年,最多不可超过十年。公司一旦被宣布破产,破产公司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移交给法院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正在履行的合同在破产期间是否执行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可以放弃一些对破产公司财务有害的合同。

对于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债务公司被宣布破产,意味着这些债权人在宣布破产之前的债权将被冻结,其后果是:

· 自宣布破产起,其债权的利息将被终止计算;

· 破产管理人将根据这些被冻结的债权来分配破产公司的财产;

· 那些到期限的债务变成立即支付的债务。

一般来说,债务冻结意味着不会有新的债务产生。但是,破产管理人在执行其工作时为了更好地管理破产公司,有可能不得不签署新的合同或者续签合同(比如说在公司宣布破产到宣布破产结束期间,公司的房租和员工的工作合同还将续签),那么新的债务就产生了。这些新的债务,破产管理人在今后分配财产的时候将先行偿还。同公司重组一样,债权人不得在破产期间对债务公司要求强制执行。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如果通过比利时公报(MoniteurBelge)或者破产管理人的通知而得知债务公司破产,债权人需向相关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单上一般会注明申报期限(期限一般为30天)。如果不及时申报债权的话,那么债权人将失去对已经分配了的破产公司资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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