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按照控股公司是否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种。设立控股公司可以协调整个集团经营,简化重整,保障对股权控制的稳定性,然而在众多好处中最促使企业家选择建立控股公司的原因在于其税务优化的潜能。
比利时的控股公司制度可谓是欧洲最灵活的,而且公司满足一定条件时享有多种税收优惠。
1、比利时公司股息纳税减免
驻比利时的控股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从其收益中(包括未来收益)扣除掉其关联公司发放的股息收益才是需要缴纳税收的部分,当控股公司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占关联公司至少10%的股权或250万欧元资本,完全所有权,至少连续12个月直接拥有)时,由此减免的部分最高可达企业收益的95%,可见,对于控股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几乎有可能达到免缴的可能。
2、关联公司汇入驻比利时控股公司的股息预提税豁免
欧盟对子公司汇给母公司的股息收益实施免缴预提税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同样适用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建立在不同欧盟国家间的控股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只有当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以上(2007年为15%以上,2005年为25%以上)的股份时才能享受该政策。
针对从非欧盟国家的子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驻比利时的母公司所需缴纳预提税的股息的预提税税率根据相应的避免双重税收的双边协定而定。以2013年起生效的中比双边税收协定为例,如果驻比利时的控股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在子公司支付股息前至少连续12个月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中国子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那么对该股息所征收的预提税的税率限制在5%以内。在其他情况下,股息预提税的税率则为10%。对于香港地区,当持有资本达25%时,完全免缴股息预提税。
比利时与90多个非欧盟国家和地区签有双边税收协定,这就让在比利时的控股公司最大程度上免缴或者仅缴纳5-10%的预提税。
3、驻比利时控股公司汇出给外国母公司的股息
简单来说,驻比利时的控股公司支付给其设立在欧盟境内以及和比利时签有税收协议的90多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关联企业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享受该政策的条件与上述第2点的条件类似。
4、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
当控股公司满足“一年完全所有”的条件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资本利得,比利时税收政策予以全额豁免;而对于其他规模的企业,对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仅以0.412%的税率征收。然而,在所有权没有达到一年时,资本利得的税率为25.57%。
综上可见,比利时控股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位居欧盟国家前列,并且,比利时并没有关于受控外国公司/子公司的相关法规。灵活的控股公司制度和大范围的双边税收协定/欧盟相关规定共同构成了选择比利时进行控股投资或者以比利时为中心向其他欧盟国家投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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