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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利时经商必读 (一):公司重组法律简介

最近接触到好几起中国企业在比利时经商或者和比利时企业贸易往来间发生的经济问题,比利时这边的公司因为经济不景气欠债不还并且申请法院破产,中国企业怎么样才能收回债权呢?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比利时在公司重组方面的法律知识。

2009年1月比利时推出了关于公司重组的法律,其目的在于帮助正在应对债务清偿困境的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当一个公司面临短期或者长期生存危机的时候,它可以向它所属的商事法院提出公司重组的申请。如果法院认为此申请属于公司重组法的适用范围,则应当对该债务公司给出一个重整期限,该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如果涉及营业资产出让,重整期限还可以延长半年)。在此期间,法院对债务公司不得扣押或宣布其破产。2009年的法律就公司重组一共规定了三种可能解决方案。它们分别是:友好协议、集体协议以及业务出让。下面将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三个方案。

一、友好协议

债务公司可在法院的监督下与其两个以上的债权人签署友好协议。此协议由协议双方自由拟定。此协议将由商事法院附在判决书中。友好协议也会因此而具有既判力,即直接具有执行效力。

二、集体协议

此协议涉及到债务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债务公司向所属商事法院的秘书处递交重组方案。方案由债务公司自行拟定。商事法院将此方案转达给债务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债权人集体投票决议是否通过此方案。方案一旦被通过,将会被商事法院附在判决书中。同样,集体协议也会因此而具有既判力。

三、企业营业资产出让

债务公司必须获得商事法院的批准才能进行营业资产出让。营业资产出让可能会涉及到员工的劳动合同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一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被出让,和被转让资产有关的员工也会同时被转让。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不会因此而中断。但是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修改。被转让员工的名单和由资产出让所引起的劳动合同的修改都要上报给商事法院。

最后我们从债权人的角度,关注一下在债务公司重组过程中债权人的权利和限制。根据2009年的法律,债权人不得在重整期限内对债务公司要求强制执行。但是债务公司可以自愿清偿债务。如果债务公司同时也是其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双方的债务可以相应地抵销。公司重组一般不影响其到其合同的履行。如果债务公司认为其不履行到期合同才能更好地履行集体协议和营业资产出让,那么它可以选择不履行该到期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它须提前通知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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